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关车船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川财税[2020]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2-12
实施时间: 2020-2-12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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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关于“按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安排,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享受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名单,由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应急指挥部或当地牵头负责应对疫情工作后勤保障的部门提供。对于列入名单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免征其名下所有车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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