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石家庄海关关于落实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十条税收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20]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2-12
实施时间: 2020-2-12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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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税务局,各隶属海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十条税收支持措施通知如下,请各级财政、税务、海关部门精准做好政策辅导和宣传解读,逐项跟踪政策落实落地。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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