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核发新版医疗收费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综[2019]10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9-12-30
实施时间: 2019-12-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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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票据管理中心,各区财政局:
  根据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综〔2019〕84号)规定,我市自2019年9月启用全市统一的新版医疗收费票据式样。现将核发新版医疗收费票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版医疗收费票据分为《天津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和《天津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联次均为1联,票据工本费标准统一核定为0.078元/份。旧版医疗收费票据工本费标准不变。
  二、市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到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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