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0-2-12
实施时间: 2020-2-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510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有关工作,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0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均为2020年新增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纳税人2020年度通过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名单内的公益性群众团体要严格按照财税〔2009〕124号文件和组织章程规定,加强运营规范管理,特别是在全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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