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会[2020]19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0-2-6
实施时间: 2020-2-6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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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单位、区财政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专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18〕33号)、《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结合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
  1.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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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doc    
2.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情况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