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纳税缴费“不见面办理”的重要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2-9
实施时间: 2020-2-9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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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党中央作出了进一步的防控部署,我省各级党委政府也布置了更加严格全面的防控措施。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和《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政务大厅服务保障工作的公告》有关精神,现将疫情期间有关纳税缴费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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