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即问即答 [第一期]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0-2-10
实施时间: 2020-2-10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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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我公司是2019年成立的医用口罩生产企业,目前纳税信用M级。春节期间我公司响应政府号召提前开工生产,已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请问我公司能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吗?这项政策对纳税信用级别有没有要求?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称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该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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