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确认天津市滨海新区红十字会获得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税政[2019]4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17
实施时间: 2020-1-1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03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的有关要求,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联合确认,天津市滨海新区红十字会获得公益性群众团体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0年1月17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