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人员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备案的报告
发文文号: 陕政字[2020]5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0-1-7
实施时间: 2020-1-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303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人大常委会:
  省政府2019年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以及对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之规定,现将我省制定的政策报备。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等群体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对经当地相关部门认定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依法计算......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