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 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17
实施时间: 2020-3-1
法规类型: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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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纳税人办税,根据《吉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吉政发〔1987〕163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财法字〔1995〕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房产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产税纳税期限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份的十五日内,纳税人应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申报缴纳房产税。
  二、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的,汇总申报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之日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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