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理流程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2-1
实施时间: 2020-2-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1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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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着“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窗口”的原则,我们建议广大纳税人尽量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最大可能减少赴办税服务厅实体窗口现场办税产生交叉感染的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内(不含大连)开具机动车发票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
  (一)自然人:可由汽车经销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代理申报,或自行注册电子税务局账号进行自主申报,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含新能源车免税申报和挂车减税申报)、缴税、下载打印《税收完税证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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