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有关工作安排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2-3
实施时间: 2020-2-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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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税务总局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本市税务系统行政复议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市、区两级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原则上暂停当面解答申请行政复议咨询、暂停接收申请人当面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二、申请人咨询行政复议相关问题,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
  三、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向市、区两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提出(邮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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