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建建管字[2019]1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8-7
实施时间: 2019-9-7
失效时间: 2024-9-6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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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全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的《山东省建筑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方案》(建办市函〔2017〕798号),切实把有关政策规定落实落地,推动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现就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揽业务范围作如下通知:
  一、允许信用良好、具有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总承包企业,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的工程项目
  (一)信用要求
  1.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在本资质(专业)类别内市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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