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19]3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9-10-23
实施时间: 2019-12-1
失效时间: 2020-11-30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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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9年10月23日
  山东省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山东省境内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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