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实施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19]6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公安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19-12-31
实施时间: 2019-12-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63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
  为提高执法效率,方便群众办事,自2020年5月1日起,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形成的交通违法罚款(以下简称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跨省异地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的内容
  (一) 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