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股转系统办发[2020]19号
发文部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20-2-2
实施时间: 2020-2-2
失效时间: 2021-10-7
法规类型: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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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疫情防控期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决定调整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7月24日后签署的转让协议,投资者因疫情延误申请办理的,不受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的限制。
  二、对于2019年11月24日后出具的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确认函,投资者尚未办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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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 非现场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承诺书(出让方适用).docx    
2. 非现场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承诺书(受让方适用).docx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的公告
发文文号:股转系统公告[2021]950号
发文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2021-10-8
实施时间:202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