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31
实施时间: 2020-1-3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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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福建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近日,厦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连续发布通告,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办税服务厅作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办理税费业务的场所,也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为保障公众健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建议您在办理业务时,尽量选择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自然人涉税服务网、厦门税务微服务等“非接触式”途径,减少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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