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2020年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根据疫情发展态势,湖南省人民政府已决定于2020年1月23日启动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级响应。为保障办税人员、纳税人、缴费人、社会公众健康,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建议您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税费业务时,尽量选择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邮寄发票等“非接触式”途径,减少现场人工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