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社[2020]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0-1-25
实施时间: 2020-1-2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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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各地更好地做好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现将有关经费保障问题通知如下:
  一、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
  二、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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