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办税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28
实施时间: 2020-1-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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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广东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确保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办税服务厅作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办理税费业务的场所,也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为保障公众健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将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全市办税服务场所通风、消毒等工作,同时请您在办理税费业务时,采取“非必要,不进厅&r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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