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述未列部门
发文时间: 2020-1-27
实施时间: 2020-1-27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99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在前期《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成立领导小组,积极主动做好防治工作。
  二、切实保障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按要求......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