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的办税服务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27
实施时间: 2020-1-2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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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月24日24时起,江苏省人民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办税服务厅作为人口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及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安排,全省办税服务厅及12366纳税服务热线将于2020年2月3日(大年初十,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全省办税服务厅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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