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优化海关缴款书业务流程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20
实施时间: 2020-1-2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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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3号)中关于优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和申请出口退税办理流程的规定,即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纳税人掌握相关操作要点,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2020年2月1日起,海关缴款书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的办理流程较之前有什么调整和优化?
  海关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人)”栏次有的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以下称“单抬头海关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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