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报抵扣相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21
实施时间: 2020-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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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3号),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录入)、勾选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现将相关操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海关缴款书抵扣流程的调整
  (一)自2020年2月1日起,海关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人)”栏次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以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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