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武汉海关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治疗的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武汉海关
发文时间: 2020-1-25
实施时间: 2020-1-2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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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2015年第102号公告,详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现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的进口捐赠物资应符合《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2015年第102号公告)第三、四、五、六条规定要求。
  二、受赠人在申报进口捐赠物资前,应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受赠人也可委托使用人,由使用人向使用人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三、受赠人或使用人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进口捐赠物资减免税手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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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docx    
附件2:《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及《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