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5号
发文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0-1-24
实施时间: 2020-1-24
失效时间: 2020-4-24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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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2019年12月在湖北省武汉市发现的,是由一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世界卫生组织将该冠状病毒命名为2019-nV。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已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为依法、科学、有序、有效指导规范口岸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保护出入境人员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出入境人员在出、入境时若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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