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0-1-20
实施时间: 2020-1-2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75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现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保险公司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增值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抵减不完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办理退税。
  四......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第六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发文文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22-3-21
实施时间:20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