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 股转系统公告[2020]64号
发文部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20-1-19
实施时间: 2020-1-19
法规类型: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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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规范保荐机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展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提高挂牌公司质量和保荐机构执业水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荐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建立相关工作底稿。若保荐机构为发行人的主办券商,对于推荐挂牌期间,已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形成工作底稿的,在符合《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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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