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监管要求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0-1-17
实施时间: 2020-2-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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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对应的监管要求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4001100000”等2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和进/出境植物、植物产品检疫。
  二、对“4101201110”等191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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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93个海关商品编号监管要求.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