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修订 《山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13
实施时间: 2020-1-13
失效时间: 2024-11-30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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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对《山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发布)违法行为第(三十一)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山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发布)违法行为第(三十一)项的税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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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山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xls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3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2024-9-14
实施时间:202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