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银行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上[2020]34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20-1-15
实施时间: 2020-1-15
法规类型: 债券及衍生品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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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银行: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9〕81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的银行范围,现就银行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债券交易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华外资银行及境内上市的其他银行,可以进入深交所参与以下品种的交易:
  (一)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现券的竞价交易,债券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企业债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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