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函[2019]40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9-12-31
实施时间: 2020-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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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便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等规定,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经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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