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使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银保监办发[2018]83号
发文部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8-8-30
实施时间: 2018-8-30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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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8年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配合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确保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享受银行、保险等金融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办法》规定,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是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证明身份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作为办理银行、保险、信托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各银行保险机构可以通过人工识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机读等方式识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已配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机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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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机读信息规范(试行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