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2019年度《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情况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0-1-8
实施时间: 2020-1-8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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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明确提出,各缔约国应当“发展、加强和保持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健康中国2030”)中要求“持续巩固和提升口岸核心能力”。
  为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缔约国义务,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要求,海关总署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全国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考核工作。全年共有2个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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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达标口岸名单(2019年度).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