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优化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有关业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20-1-3
实施时间: 2020-1-3
法规类型: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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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做好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管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业务进行了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临柜方式外,证券公司可以采取见证、网上方式为自然人办理“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新增业务,可以采取见证方式为普通机构投资者办理“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新增业务。
  二、对于不再参与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自然人或机构投资者,应主动向证券公司申请取消“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和股转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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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 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pdf    
附件2 股转账户标识维护相关数据接口规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