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告2019年第61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9-12-31
实施时间: 2020-1-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0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保障《外商投资法》的有效实施,商务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决定对《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修改如下:
  一、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外商投资审批管理系统”修改为“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删除第二款、第三款。
  二、删除第十二条第二款中“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企业批准证书,删除‘(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的标注”。
  三、删除第十三条第一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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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