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自治区与盟市收入划分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政发[2019]17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9-12-30
实施时间: 2019-12-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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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21号)精神,现就明确自治区与盟市收入划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持增值税自治区与盟市分享比例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自治区与盟市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7〕34号)确定的2至3年过渡期将于2019年底到期。按照国发〔2019〕21号文件中“保持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要求,对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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