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政策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04]1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4-1-9
实施时间: 2004-1-9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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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针对近期契税管理中反映出的一些政策和征管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有关契税减免税政策
    (一)单位和个人使用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括被拆迁房屋产权单位向房屋使用人支付的补偿款)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不限制用途,对成交价格未超出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的部分免征契税。
    (二)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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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一条第(六)项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地[2004]489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10-12
实施时间:2004-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