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医保[2019]12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12-26
实施时间: 2020-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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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医疗保障中心、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各用人单位: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医保〔2019〕101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1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实施:
  一、按照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前的生育保险费率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之和确定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职工基本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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