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2-30
实施时间: 2019-12-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621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4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对于上述事项,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12366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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