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2-31
实施时间: 2020-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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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现将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为星期六, 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三)3月15日为星期日, 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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