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税发[2019]12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0-21
实施时间: 2019-10-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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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9〕84号,以下简称《规范》)要求,为规范我省企业自建、第三方、公共服务、电商、中介等机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现将我省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在我省境内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企业和从事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服务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自建企业和服务企业”),应当根据《规范》要求,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改造,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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