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关于实施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12-17
实施时间: 2019-12-25
法规类型: 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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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第一条规定的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外汇资金的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备案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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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操作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