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家禽业免收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综[2004]41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4-4-5
实施时间: 2004-4-5
失效时间: 2006-12-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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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环保局:
    为贯彻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明电[2004]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04年2月1日起至7月31日,我市对受“禽流感”疫情影响的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免收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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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6]2727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6-12-11
实施时间:2006-12-1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8]1218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8-6-25
实施时间:200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