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建筑业增值税预缴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2-7
实施时间: 2020-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532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服务增值税预缴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建筑业增值税预缴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