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出口退税计划与地方财政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4]3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4-3-10
实施时间: 2004-3-10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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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有关预算
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明电[2003]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
2004年1月1日后企业出口货物发生的出口退税实行中央、地方分别按75%、
25%比例负担的办法。为了及时办理出口退(免)税,同时兼顾地方财力的统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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