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时间: 2019-12-26
实施时间: 2020-5-1
法规类型: 高院文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74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2019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决定,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第二条。
  三、删去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