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推广实施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检验监管便利化措施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9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9-12-27
实施时间: 2019-12-30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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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推动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海关总署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杭州和宁波推广实施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见附件)检验监管便利化措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仅实施商品检验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企业可直接提离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海关实施现场检验和抽样检测工作。在企业有紧急需要时,可优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检验。
  二、在《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推广实施采信便利化措施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7号)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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