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2-18
实施时间: 2020-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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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包括非税收入)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通知如下:
  一、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为1月15日。
  二、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三、3月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月16日。
  四、4月4日-6日清明节放假连休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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