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取消新型显示器件进口税收政策免税额度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19]5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9-12-17
实施时间: 2019-12-1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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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发挥进口税收政策效用,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对《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62号)修订如下:
  (一) 删除通知附件第四条中“在经核定的年度进口金额内,”和“零部件年度免税进口金额根据企业所进口生产设备的总值及设备使用年限,按照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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